發佈日期:2025-03-05 發佈單位: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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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自主學習活動主題:分為證照取得、讀書會、專案學習、數位學習。
(一) 證照取得:透過自主學習考取語言或專業證照B級(乙級)以上。
(二) 讀書會:透過團隊自主學習達成所訂定之共同學習目標。
(三) 專案學習:多元專案學習或跨領域實作。
(四) 數位學習:透過網路平臺進行學習。
二、 自主學習實施方式:
(一) 依自主學習成立目標、學習主題自行安排規劃。
(二) 得以組隊或個人方式申請,每組成員最多五名(每人每年限申請二案)。
(三) 每組需有指導老師,主要指導老師以校內專任老師為限,協同指導老師得為校外專業人士。
(四) 自主學習者須執行完成後提交成果報告。
三、 申請對象及獎勵經費:
(一) 申請對象:一般生、經濟不利學生(包含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原住民學生、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懷孕學生、扶養未滿三歲子女之學生、其他經由本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
(二) 獲自主學習獎勵者於成果報告完成後發放獎勵金,每人獎勵金上限四千元為原則(如為經濟不利者,每人獎勵金上限六千元為原則)。
四、 執行期程:每年一月至十月。
(一) 一般生:如於六月底前完成執行內容(含繳交成果報告者),於七月底發放獎勵金;如於十月底前完成執行內容(含繳交成果報告者),於十一月底發放獎勵金。
(二) 經濟不利生:獲獎生須於受獎學期完成教務處之學習計畫表(詳如自我學習計畫獎助學金要點),並審核通過後始得核發本獎勵金。獎勵金分兩階段發放,審核通過者依據核定總金額核發百分之二十;達成自主學習目標,並繳交成果報告書者,依據核定總金額核發百分之八十。
五、
成果報告以書面及影片方式呈現以下內容:學習主題、摘要學習內容、學習歷程、執行成效檢核、學習心得及執行自主學習活動的實質幫助。
六、有意申請者請於3/7(五)前上網填寫報名表單(每組派一名召集人填寫表單),併將經指導教師簽名之申請表及計畫書紙本繳交至教學發展中心
網址:https://reurl.cc/Nl67RQ
活動聯絡人:邱小姐 04-22213108#2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