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2更新表單)經濟不利學生獎助學金[必選A項目-自我學習]開放申請中,請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學發展中心辦理!
發佈日期:2024-11-26 發佈單位: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
113年度起,本校經濟不利學生獎助學金,每學期必須完成A+B之第一階段,才能拿到錢錢哦~~~

越早申請,還可獲得更多獎助學金,繼續看下去吧...
- 本獎助學金為必選A項目,為協助經濟不利學生安心就學,積極參與本校設置之學習輔導機制,以提升自主學習培養多元素養之能力。
- 獎助對象為本校具本國籍且為經濟不利在學學生,包含如下:
-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 原住民學生。
-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三歲子女之學生。
- 其他經由本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
上述身分以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優先補助。 *不包含延畢生、外籍生
- 申請人應於申請當學期與指導教師(本校專任教師(教練)、專案教師(教練))進行諮詢,討論自我學習及多元輔導方案並規劃當學期之學習計畫表(附表一),完成通過者核發新臺幣二千元(每學期限一次)。
- 通過之隔月起,每月再完成輔導晤談紀錄表(附表二)者,每月核發新臺幣一千元。 ※必須於當月份月底前繳交。
- 當學期完成下列任兩項要點之全數階段項目者,另增核發新臺幣一千元;完成任三項要點者再增核發新臺幣一千元。
- 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經濟不利優秀學生獎助學金設置要點
- 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經濟不利學生學業進步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 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築夢踏實獎助金要點
- 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學生自主學習活動獎勵要點
- 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學生參與社會實踐活動補助要點
- 學生事務處校友暨就業服務組-經濟不利學生就業輔導獎助金實施要點
- 教務處課務組-經濟不利學生產業實習獎助金實施要點
- 通識教育中心-外語能力檢測獎勵實施要點
- 學生事務處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獎勵實施要點
- 研究發展處國際事務組-海外學習獎學金設置要點
*以上10點皆為B項目
- 申請時間:113年3月8日至113年12月10日止。(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申請)
- 審查程序:由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初步審核申請文件後,經教務處複審通過簽核後即核發獎助學金。 ※原則於每月初10號前查核前一個月申請案件,並於查核月發放獎助學金。
- 經費來源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之附錄一「提升高教公共性:完善就學協助機制,有效促進社會流動」項下支應。經費視當年度核定及支用情形狀況,至經費用罄後,即停止受理申請。
- 獲得獎助之學生,如有以下情事,本校應取消其獎助資格,獲補助學生亦應無條件返還已領取之獎助學金。
- 不符第二點身分或持偽造、變造之證件申請。
- 學期間未完成任一項要點之多元輔導方案者。(非常重要,請讀三遍!!!)
- 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教學發展中心 許小姐。04-22213108#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