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最後一天!錯過就要等10月了!113-2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開始收件囉,收件至5/23(五)17:00止。
發佈日期:2025-05-23 發佈單位: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
《重要規則》
- 請勿重複申請。(同一張證照,只能申請一次獎勵金)。
- 請檢附「證照」或「證書」。(通過證明、合格成績…等證明均不行)。
- 請確認考取之證照時間是否在學籍內。
☆★☆請於本年度內提出入學後所考取,且符合專業證照獎勵清單內之證照申請。★☆★
《預告事項》本中心預定自115年度起,申請專業證照獎勵將改採「區間制」辦理。
(例如:若於115年5月受理申請,則可申請之證照須為114年10月至115年5月期間內考取者。
倘申請之證照已領取過獎勵金,則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14/5/23 下午5:00止。
《申請資格》
本校學生(不含博士班、在職專班)。
於就學期間取得證照獎勵標準表明列之證照考試並達到標準者,如已向本校其他單位申請獎勵者,則無法再申請本獎勵。
《申請流程》
(一)請先查詢欲申請之證照是否已申請過獎勵金。
附件:「112-2 證照獎勵公告名單(全部)」。
為保護個人資料,名單中已進行個資遮蔽,請同學以姓名中間字以「○」代替方式進行查詢。
若無法辨識,請本人親至教學發展中心現場查詢。
(二)請填妥申請表,檢附合格證照或證明書影本各一份,經系、院核章後,向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如不符情事,將取消獎勵資格。
《獎勵原則與標準》
(一) 依據本校學生取得證照獎勵標準表(每年更新二次)明列之獎勵等級,依審查結果發予各等級之獎勵。
(二) 同一申請者,每次申請以獎勵最高等級之證照一項為限。
1. 第一等級獎勵:新臺幣四千元。
2. 第二等級獎勵: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3. 第三等級獎勵:新臺幣一千元。
4. 如申請金額超過經費預算,則依預算比例酌予獎勵。

如有申請疑問,請洽教發中心/邱小姐
04-2221-3108#2270
jose10@gm.ntus.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