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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2學生參與「社會實踐活動」開放收件囉!收件至 3/7(五) 止,歡迎同學提出申請。 詳細申請辦法與注意事項請參考公告內文。

發佈日期:2025-03-04 發佈單位: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

為鼓勵本校學生主動參與在地議題與投入社會實踐活動,培養自發關懷社會議題及解決問題的能力,創造與地方共學共好共榮之效益,善盡社會責任。
  • 申請範疇:
  1. 可由學生自行尋找體驗單位或洽教學發展中心合作對象二種方式。
  2. 社會實踐項目分為社區營造、環境保護、在地文化、偏鄉關懷、健康促進、優質教育等六項,學生申請須至少包含其中一項。
  • 實施方式:
  1. 評估體驗單位之需求,自行擬定社會實踐實施企畫書,連同申請書,於限期內繳交至教學發展中心。
  2. 得以個人或組隊方式申請,每組至多十人。
  3. 需至體驗單位服務至少五日以上
  • 申請對象及獎勵經費:
  1. 申請對象:一般生(不含陸生及交換生)、經濟不利學生。
  2. 經濟不利生:獲獎生須於受獎學期完成教務處之學習計畫表(詳如自我學習計畫獎助學金要點),經審核通過後始得核發本獎勵金。獎勵金分兩階段發放,審核通過者核發總金額之百分之二十;達成自主學習目標並繳交成果報告書者,核發剩餘之百分之八十。
  3. 每人獎助金上限新臺幣八千元為原則(如為經濟不利者,每人獎助金上限新臺幣一萬元為原則),每組獎助金上限四萬元為原則,每人每年至多得申請一次。
  • 執行期程:每年10月底前。
  • 申請及審查作業程序:申請者資料由教學發展中心初審表件後,提請本校學生參與社會實踐活動補助審查小組(以下簡稱審查小組)審查。
  • 每組成果報告於計畫執行結束後二周內繳交活動報告書成果海報一張(A4)

​本案收件自2/3(一)收件至3/7(五)止,有意申請者,請備齊申請文件洽教發中心申請。
 
  • 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教學發展中心 邱小姐。04-22213108#2270
  • 檔案名稱
  • 學生參與社會實踐活動補助要點(1130430) 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學生參與社會實踐活動補助要點(1130430)docx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學生參與社會實踐活動補助要點(1130430)docx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學生參與社會實踐活動補助要點(1130430)pdf
最後更新日期:2025-03-05 回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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