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4-06-04 發佈單位: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
- 同一學生,不限張數,符合證照獎勵標準表內皆可申請。
- 同一張證照,若有不同等級,以最高等級一張為限。(舉例:考取羽球裁判A、B、C級證照,以申請A級證照為限。)
本校已於113年1月3日通過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
本案訂於5月1日至6月10日收件,請有意申請者開始蒐集就學本校後已考取之專業證照(如附表)
一、 凡本校學生(不含博士班、在職專班)於就學期間取得證照獎勵標準表明列之證照考試並達到標準者,如已向本校其他單位申請獎勵者,則無法再申請本獎勵。
二、 申請作業:
(一) 請填妥申請表,檢附合格證照或證明書影本各一份,向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提出申請。
(二) 申請文件如不符情事,將取消獎勵資格。
三、 獎勵原則與標準:
(一) 依據本校學生取得證照獎勵標準表(每年更新二次)明列之獎勵等級,依審查結果發予各等級之獎勵。
(二) 同一申請者,每次申請以獎勵最高等級之證照一項為限。
1. 第一等級獎勵:新臺幣四千元。
2. 第二等級獎勵: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3. 第三等級獎勵:新臺幣一千元。
4. 如申請金額超過經費預算,則依預算比例酌予獎勵。
如有申請疑問,請洽教發中心/邱小姐
04-2221-3108#2270
jose10@gm.ntus.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