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19-03-21 發佈單位:教務處註冊組
學生成績與期中預警
壹、依據/表單下載
一、本校學則及教師送交或更正成績實施要點
二、表單(註冊組表單下載—成績專區)
貳、學生成績之作業程序
一、目的:使一般級特殊狀況學生之成績作業處理能有所依循;使學生明瞭授課教師成績考核時間及標準。
二、範圍:學生身份(一般、校際、轉學生等)及情況(一般、出國、棄修、暑修等)不同時成績應如何評(認)定、教師登陸學期成績、暑修成績、補考成績及學生暑期修課、學分抵免、出國期間成績評定方式及標準、成績單寄發作業。
三、作業程序:
(一) 成績計算標準:授課教師應明確告知學生所授科目之學期成績評量方式及計算比例,並於成績登錄系統明定各項比例。
(二) 成績提交:
- 學期成績:各任課老師評分採百分計分法,並應於行事曆期末考試結束後十日內,將成績以網路上傳至本校校務處行政系統。
- 寒假或暑假實習成績:應於次學期開學後一週內上網登陸。
- 補考後學期成績:應於次學期開學後一週內將補考後核給之成績正本簽章,送交註冊組登錄。
- 暑修成績:應於課程結束後一週內上網登入。
- 補辦考試成績:指經核准於正常上課時間外補課學生(如出國學生等)之補辦考試成績,應於課程結束後一週內將成績送交註冊組登錄。
- 一科目由兩位以上教師授課,應由共同授課老師依任課比例給分,再請其中一位教師彙整後上網登錄。
- 因故無法依規定期限繳交者,應於繳交期限截止前,由授課教師填妥延期繳交成績申請表,經開課系(所、中心)、院長簽章同意後,始能延期補交。延期補交期限上下學期均為期末考後三週內。獲准延期繳交之學生成績,俟成績確定時,應由任課教師親自註冊組繳交書面成績。逾次學期開學日一週內仍未補交成績者,該科目即以零分登錄結算,並進行各項平均與排名作業。
- 學生各項成績經授課教師完成上網登錄後,不得更改;惟教師若因漏登 或核算錯誤,應於次學期開學一週內填具更正成績申請單,說明理由並檢附相關資料後,送交開課單位主管及教務長同意後,送教務處註冊組更正成績;超過第一週提出之更正案,由教務會議核定。成績更正若已超過排名作業時間,不得再重新排名,以免損及其他學生權益。
(三) 成績登錄及寄送:
- 註冊組於公告成績遞送截止日後,將全校學生當學期成績計算並轉入成績檔。
- 將成績檔轉檔於郵局,經註冊組確認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成年學生寄送成績單予學生本人,未成年者寄送予學生家長。
- 在公告成績遞送截止日後,仍有未繳交成績者,教務處應通知授課老師,並副知開課單位協助催繳。
(四) 其他各項成績之處理:
- 符合學生抵免學生應於入(轉)學後首次註冊選課前辦理完畢,並依學則第26條及抵免學分辦法規定辦理。
- 學生出國期間所修習之科目學分採認,由各系、所依學則第22條及出國期間學業及學籍處理要點辦理。
- 學生之操行成績悉依學則第29、30、51條及學生獎懲辦法處理。
- 學生放棄修讀之課程其成績欄應註明「棄修」,惟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其餘相關規定依學生選課要點辦理。
- 校際選課學生完成相關選課手續後,應依校際選課實施辦法規定辦理,校際選課生因身分不同分成下列2種情形:
- 本校學生至外校選課:由外校相關單位寄發學生成績單至校,再由註 冊組登載學生成績於校務系統。
- 外校學生至本校選課:由註冊組寄發學生學期成績單於學生所屬學校註冊組。
- 學生暑期成績依學則第20條及暑期開班授課要點規定,成績不與學期所修學分合併累計,惟學分及成績應併入畢業成績計算。
参、相關規定與公告
一、扣考註記學生之成績處理(相關規定)
二、補考成績:補考係指學生依本校學生請假辦法規定,向學務處申請期末考試請假經核准後所舉行之補考。